發布時間:2023-10-10 10:33:42 人氣:0
我國生活飲用水的水質標準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社會發展而與時俱進的。
1927年上海市公布了第一個地方性飲用水標準,稱為《上海市飲用水清潔標準》,從而成為我國最早定制地方性飲用水標準的城市之一;1937年北京市自來水公司定制了《水質標準表》,包含有11項水質指標;1950年上海市頒布了 《上海市自來水水質標準》,有16項指標。
1956年我國頒布了第一部《飲用水水質標準》,有15項指標;1976年我國頒布了《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TJ20—76,有23項水質指標;1985年我國首次頒布了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85,有35項指標。
1992年,建設部組織中國城鎮供水協會編制了 《城市供水行業 2000 年技術進步發展規劃》;2001 年,衛生部領布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05年,建設部頒布了《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206-2005。
2006年,由衛生部和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新的國家標準《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該標準為強制標準。標準的制訂參考了世界衛生組織、歐盟、美國、俄羅斯和日本的相關標準。標準規定了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要求、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衛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單位衛生要求、二次供水衛生要求、涉及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要求、水質監測和水質檢驗方法。該標準適用于城鄉各類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也適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飲用水。水質指標由水質常規指標、飲用水中消毒劑常規指標和水質非常規指標組成,還對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質指標進行了規定。與GB 5749- 85 相比,水質指標由35項增加至106項,增加了71 項;修訂了8項;其中:微生物指標由2項增至6項,飲用水消毒劑由 1項增至4 項,毒理指標中無機化合物由10項增至21項,有機化合物由5項增至 53 項,感官性狀和一般理化指標由15項增至20項,放射性指標中修訂了總α放射性。
標準中明確了生活飲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飲水和生活用水。生活飲用水水質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證用戶使用安全: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放射性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感官性狀良好。標準還明確當發生影響水質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時,經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感官性狀和一般化學指標可適當放覺。
原文出處:http://www.m.miyex.cn/2023/sjhzx_10/6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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